本报讯日前,北京的一名消费者以其家用电脑显示器自燃引发火灾为由,将康柏电脑(香港)有限公司和北京蓝岛大厦推上法庭被告席,并索赔20万元,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该名消费者杨先生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干部,他于去年8月在北京蓝岛大厦购买了一台PRES4540康柏电脑,并填写了购买登记手续。今年4月24日上午,杨先生的家人在使用完电脑,关闭了主机和显示器后外出。次日杨先生回家时,房内的情景令他目瞪口呆:原来装修好的房屋内充满焦糊味,屋顶、地面、家具及电器等所有物品都被熏黑。5月16日,杨先生找到市消防局和海淀分局消防处,在康柏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勘验了现场,认为是康柏电脑显示器引发的火灾。但当杨先生与康柏公司谈及赔偿问题时,对方告知显示器生产厂家生产过上百万显示器,从未发生过自燃事件,因此只愿为其调换一台新电脑,不能赔偿其它损失。杨先生遂起诉,向康柏公司和蓝岛大厦索赔20万元。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了法庭调查。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三个问题:第一是杨先生购买电脑登记上注明的文件材料均为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中国区技术部)北京办事处,经原告核实,北京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并没有该办事处的登记备案材料,而现在的被告康柏(香港)公司借美国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名义销售电脑,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第二,康柏公司对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的情况下,显示器出现自燃现象提出质疑;第三,杨先生损失的其它物品缺乏购买年限和发票,因此在判赔数额上难以确定。
目前,法庭对此案正在作进一步的审理。